农村危房改造惠农政策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享受危房改造补贴,危房拆除重建的分类户均补助标准如下(以当年自治区和那坡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补助标准为准):
农户类型 |
倾斜系数 |
应获户均补助 |
特殊困难户(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标准时认定) |
不低于0.5 |
不低于本县户均补助*(1+0.5),以本地能建起60平方米安全房为限 |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 |
不低于0.15 |
不低于本县户均补助*(1+0.15),本地能建起40、60平方米安全房为限 |
农村(诚信)计生户;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等贫困户 |
不低于0.05 |
不低于本县户均补助*(1+0.05) |
C级危房维修加固农户 |
不高于0.6 |
不高于本县户均补助*(0.6) |
其他贫困户 |
扣除上述农户类型补助,按其他贫困户危改量平分剩余资金来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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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
各县(市、区) 以精准识别分数为基准,按极端、特别、中等、一般贫困等4个等级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