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扶贫惠农政策摘要——县发改局惠民政策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8-05-12 14:16:2 点击:10011

我县所有在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都可以纳入搬迁对象范围搬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集中安置点

一、安置房标准:套房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2-4人每户不超过90平方米,5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自建房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二、补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均不少于2.4万元给予购(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城购买集中安置房(套房)和在乡(镇)购买宅基地自建房的补助一样

三、后续扶持政策:安置点的商铺、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与搬迁户捆绑进行量化,推行物业合作社,可自己经营或对外发包经营,扶贫移民搬迁户按股分红,增加扶贫移民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四、金融扶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购(建)房的扶贫移民贫困户,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贷款,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户籍政策: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农合、养老、低保等政策待遇。扶贫移民搬迁户自愿将户籍转入迁入地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

六、土地政策:搬迁后,旧宅基地使用权、老房子产权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山场林权还是属于扶贫移民搬迁户所有。同时,扶贫移民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的各项补助补贴。

七、就业扶持政策县人民政府将专门针对扶贫移民搬迁户开办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班,使扶贫移民搬迁户掌握一技之能。县人社部门将积极组织和联系广西区内外的厂家,为移民务工创造条件扶贫移民搬迁户也可以在本县的经济合作园区、工业园区或企业务工。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移民,可承包土地从事种养业,或从事建筑施工,各类服务行业等。随着城镇人口增加,县人民政府还将提供如保洁、保绿、社区开发等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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