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对户籍所在地为那坡县,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予以护理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对户籍所在地为那坡县,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那坡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政策
(一)申请补助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5周岁)且无业、无固定收入,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和城县“三无”人员中的残疾人,不属于项目资助对象。
(二)项目资助标准、名额:2017年指标任务80人。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其中用于资助居家托养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60% 。根据我县实际,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1200元为直接补贴受托养残疾人生活费用;300元用于残疾家庭开展残疾人家政服务、康复护理。
四、那坡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助政策
以全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户为范围,选择是那坡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帮扶当年脱贫的残疾人家庭和已经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2017年指标任务150户,每年每户1000元。
五、那坡县扶持残疾人创业补助政策
(一)扶持对象:
1.具有那坡县城镇或农村户籍,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生活能自理、具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学习和工作要求,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创业达到一定的规模;
3.建档立卡残疾人户为重点和优先扶持对象。
(二)扶持标准、名额:
2017年扶持指标任务50人。县残联视残疾人创业的规模大小从就业保障金中给予5000元以下的扶持资金。
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2017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2017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
(二)资助金额:
1.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那坡县辖区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购置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优先安排。
(二)补贴标准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指标102辆,每辆机动轮椅车补贴260元。
县妇联惠农政策
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
对符合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属贫困村的应届或历届初中毕业女生,愿意在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就读的,除了提供国家职业教育普惠政策外,还每生每年特惠补助4000元,补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