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扶贫惠农政策摘要——县卫计局惠农政策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8-05-12 14:10:2 点击:7043

一、那坡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7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90元/人·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分担标准:中央补助年人均268元,自治区补助年人均88.6元,县补助年人均23.4元。参合农民因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予以补偿。

二、那坡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子女死亡的,予以及时上门慰问和一次性5000元的慰问金;夫妻中,女方年龄超过45周岁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慰问金。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子女,因患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每年给予600元的救助金。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

(五)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每年每人代缴100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六)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扎户家庭自愿参加爱心保险的,在自治区计生协会给予每个家庭每年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爱心保险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再为“两户”家庭每年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爱心保险,使“两户”家庭每户都有两份计划生育爱心保险。子女年满18周岁后死亡的无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由县人民政府为该夫妇分别购买1份计划生育爱心保险。

(七)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18岁以下)子女,县人民政府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计生扶助对象住院看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及规定的自付项目费用后,提高5%住院报销比例。

(八)依法生育纯女户(本县户籍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取一本、二本院校并到校就读的按录取学校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本3000元、二本奖2000元。

(九)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安排危房改造时给予每户多补助5000元。

三、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一次性发给奖励金1000元。

(二)2007年8月22日之后,依法生育双女户在产后6个月内主动结扎,一次性发给奖励金1500元,除双女户以外计生家庭在产后6个月内主动结扎一次性发给奖励金1200元。

(三)自2011年10月起,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家庭夫妇年满55-5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扶助金60元(每年720元),对象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奖扶。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五)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12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四、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奖励扶助金120元(每年1440元),直到亡故为止。

(二)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发放奖励扶助金860元(每年103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五、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对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予以补助。借款人只能将贷款用于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如建房、购房、购车、看病、企业入股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每户贷款额度在1万元(含)以下的全部贴息,额度在1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贴息80%,自负20%。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在贴息之列。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的其它计划生育家庭每户贷款额度在1万元(含)以下的70%贴息,自负30%,额度在1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贴息50%,自负50%。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在贴息之列。

[原站阅读][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