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扶持政策
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基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的30%以内,由本县财政负担20%,自治区财政负担80%。
二.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各部门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业和商务、科技等部门在各项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扶持资金安排上对微型企业倾斜。人社部门优先安排对微型企业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
一.财政扶持政策
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基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的30%以内,由本县财政负担20%,自治区财政负担80%。
二.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各部门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业和商务、科技等部门在各项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扶持资金安排上对微型企业倾斜。人社部门优先安排对微型企业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