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8】11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该《通知》规定已转发县公安部门执行并在县政府网站物价局网页中公开公示。《通知》中还明确,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将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政府物价财政等部门将依法跟进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