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8-05-11 14:28   点击:17502

机构名称: 德保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 德保县城关镇城东社区象山街68

联系电话: 0776-3822202

单位网址: http://dbxj.bsga.gov.cn/

电子邮件: dbga202@163.com

 

主要领导:

  张必荣   黄锦锋   农家胜   黄承华   黄伟帆   陈善达   覃斯堃   农安巩   韦誉归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措施;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及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九)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完成看守任务。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领、发装备物资。

  (十五)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消防部队建设,对县消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开展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

指挥中心(办公室)   纪检监督室   政工室   警务督察大队   情报大队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刑事侦查大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交通管理大队   治安管理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巡逻警察大队   禁毒大队   网络警察大队   法制大队(行政复议办公室)   警务保障室   德保县公安消防大队   德保县治安拘留所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原站阅读][举报内容] [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