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8-05-11 14:28   点击:19680

机构名称: 德保县国土局

办公地址: 德保县城关镇桃源路

联系电话: 0776-3822143

单位网址: http://debao.gxdlr.gov.cn/

电子邮件: gt3822143@126.com

 

主要领导:

  黄超   苏佳奎   黄宏首                    

 

国土资源局简介:

  德保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由原土地管理局和矿产管理局合并而成,内设10个股室、4个局属机构、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系统现有在编人员68人。

  德保县国土资源局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立足于发展德保经济的需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德保的建设提供了用地和资源保障。

  德保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续以下内容认真开展好工作一是及时为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二是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三是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四是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五是开展城镇、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六是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台,矿业秩序保持良好。七是采矿权全部实行挂牌出让,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八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的隐患威胁;九是积极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认真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德保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为中心,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重在实干,充分发挥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为德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和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县与之相配套的工作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总体规划;负责城镇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组织领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督促检查乡镇国土资源 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 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本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 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  土地确权、城乡地界、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  订我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协助审定评估机构  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由县人民政府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审核。协助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  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履行本县测绘行政  管理职能,制定本县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我县的耕地开垦费、  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二)组织领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三)协助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财务股   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   纠纷调处股   地质环境股   矿产管理股   测绘管理股   地籍管理股   土地利用股   土地规划股   耕地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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