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8-07-19 09:40 点击:8285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百色讯(记者 徐顺东 通讯员 包一含 崔蝎朝)近日,百色市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明确容错条件,甄别区分原则,规范容错认定程序,规定澄清保护、纠错改正和结果运用等内容,着力营造敢于担当、崇尚创新、勇于改革、真情为民、真抓实干的新风正气。

细化“正负面清单”,明确容错情形。该条例具体列明了7种可容错情形和8种不可容错情形。同时明确规定,容错的基本前提是不违反党纪国法,勤勉尽责、无主观故意、未谋取私利。

坚持“五看”判断标准,严格甄别区分。该条例明确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和处理在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和偏差:一看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大局和群众利益、排除工作障碍,还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二看工作方法,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程序民主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或是乱作为、不作为;三看工作成效,是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还是阻碍、破坏了决策的实施;四看法规依据,是在上级尚未明确规定时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五看把控效果,是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把控,还是放任不管、听之任之。

规范合理容错程序,注重结果运用。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跟踪回访等环节分步进行,综合考虑相关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干部的认识态度、一贯表现,作出恰当处理,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报备。对经确定予以合理容错不需追责的,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年度考核等各项考评方面可以不受影响。

建立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严防“小过错”演变为“大问题”。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坚持防微杜渐,对作出容错认定的,问责实施主体应同时启动责令纠错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过错”演变为“大问题”。

根据该条例,对于受到错告、误告或者诬告的干部,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按规定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以正视听;对恶意中伤、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或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扶正祛邪,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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