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系列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竞标人必须是入围2017-2018年度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供应商名单之内的施工企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