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99号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8-08-30 08:49:25 点击:26508

靖政办发〔2018〕99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神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深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靖西市河湖“清四乱”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历时一年。

二、实施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三、实施步骤。按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19年7月19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四、实施责任。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河长湖长指挥决策参谋服务等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加强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因地制宜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强化明查暗访,抓紧抓实整改,形成整治闭环。河长湖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靖西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靖西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的贯彻执行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扎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4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靖西市全市行动范围内所有市级、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库长的河流水库。

二、专项行动目标

自2018年7月起,用一年时间,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底前“四乱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河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库区;未依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湖库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埋填、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湖库水岸域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建物;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违规修建建筑物、构建物。

四、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分工负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级河长指挥决策参谋服务等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河流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加强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化细化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强化明察暗访,抓紧实施整改,形成整治闭环。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在《靖西市全面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720日至91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库“四乱”问题,逐河逐湖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9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报送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其中,附件2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百色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18911日至20195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各部门、各乡(镇)级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请各乡镇在2019年5月底前将本行政区的集中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61日至719日)

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各乡(镇)、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完善河湖库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请各乡镇、河长制成员单位在2019年7月1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市河长制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向市总河长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在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河长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各乡(镇)、各河长制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和河长制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因地制宜、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积极主动向河长汇报,提请河长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高位推动河湖库“请四乱”专项行动,确保行动成效。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要全面细微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乡镇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调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库,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查。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巡查检查。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实行重点督办。

(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乡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18日起,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18日前填写附件1报送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请各乡镇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附件3报送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

七、工作联系方式

靖西市河长制办公室 李生英

联系方式:0776-6219277

邮箱:jxhzb6228949@163.com

 

附件:1._____市___乡(镇)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统计表

2._____市___乡(镇)河湖库“清四乱”问题清单

3._____乡(镇)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4._____市河长制成员单位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fz/08085130383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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