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出台人才新政策 各种“利好”吸引人才创业就业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8-10-18 17:53 点击:18810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两大人才新政策,从提高人才待遇、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扶持方式等方面吸引和支持青年人才到百色就业创业。据介绍,两大政策涵盖了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实体企业管理人才等不同人才群体,兼顾海内外人才,实现了人才政策的全覆盖。同时,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一系列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为全市招才引智提供了细则,也彰显了求贤若渴、广纳贤才的决心。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制定了22条具体措施,提高人才待遇,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创业扶持,并在落户、学习教育、工作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优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

  1.零门槛落户

  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即可申请登记为百色市城区常住户口。对于在百色城区尚无落户地点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在百色人才市场落户高校毕业生专用集体户。

  2.一次性生活及技能补助

  从2018年7月1日起毕业,到百色城区就业创业且户籍在百色城区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大专生5000元,本科生1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博士生50000元。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再给予一次技能补贴,其中:高级工10000元,技师(含预备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20000元。

  3.进一步降低公租房租金

  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且家庭在城区无自住房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给予3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年公租房标准的30%收取。

  4.购房优惠政策

  户籍在百色城区且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无住房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此类高校毕业生以家庭为单位在购买首套政府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时,按照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减免购房契税,并可享受减免购房款总额15%的一次性购房优惠政策。

  5.子女入学优先保障

  对落户百色城区且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城区内就近统筹安排。

  6.加大一次性创业的支持力度

  对已落户百色城区户籍,首次在百色城区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7.加大金融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

  针对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以个人、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名义向经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团队可申请人均额度为10万以内、期限不超过3年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以上贷款执行相关优惠贴息政策。

  8.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

  城区国有企业要按每年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20%的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

  9.发放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我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

  10.鼓励更多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按1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对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1.发放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2.发放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3.加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4.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与高校合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还加大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力度、定期召开座谈表彰会、档案托管手续费全免等方面进行扶持。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4个方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方面:

  1.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2.给予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应补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

  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方面:

  1.给予输送人才的培训机构(单位)相应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出产业工人,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

  2.给予培养不同等级技术工人的学校相应补贴。学校与我市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

  3.设立“高校联络员”奖励制度,在各高校召集百色引才联络员,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

  4.实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百色工程。

  5.出台关于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管理的政策措施。

  6.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从事自治区主导产业的实体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根据其贡献予以奖励。

  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方面:

  1.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力度,对于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3.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及基层事业单位在岗位聘任方面予以更多倾斜。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方面:

  1.设立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百色分市场。

  2.聘请国内外专家组织对我市经济、农业、工业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

  3.培养猎头机构,力争到2019年底前引进和打造2家以上猎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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