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417万元,比2016年减少3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2万元,比2016年减少4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3万元,比2016年增加35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多次举行大型活动以及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因公出国(境)费12万,比2015年增加12万元。
2017年我市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为林业局购置的防火运兵车;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55辆;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8823批次,61203人次,共5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10批次,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