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8-11-01 09:26:08 点击:12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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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的前身是靖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股,经2010年7月1日县编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设立靖西县市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0日下文成立,2011年5月20日在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302-1号正式挂牌。靖西县市政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建设局的指导。县市政管理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为加强市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2013年11月27日,转为参公单位,人员编制15名,领导职数5名。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工程维护管理股、市容环境管理股、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一)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性事务。(二)协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工作关系。(三)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上传下达、文书档案、会议筹备、对外接待、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四)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五)协助局领导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六)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计生、安全等工作。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容环境管理股:(一)负责全县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二)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依照规章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道路开挖、临时占道(包括商业占道)申请。(四)依照规章核准有关设置本市车辆清洗站的申请。(五)依照上级有关法规,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等申请。(六)负责全县环卫行业相关的初级资质审查。

工程维护管理股:(一)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市政维护单位资质初审(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工作。(三)负责全县市政广场、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供水排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维护管理工作。(四)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市政工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及下达计划。(六)负责市政合同的签定,协调内外施工关系。(七)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市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质检资料保管,申报优良工程,制定年度市政工程建设计划等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股:(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处罚、吊销证牌照,下同);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或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四)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五)负责对城市违章建筑(主要是无审批手续建筑、少批多建、批低建高)的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对不按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等到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七)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以及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八)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九)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车辆占道(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十)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容环境管理股、工程维护管理股、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市园林管理所。

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靖西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于1994年4月成立,原属于县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5月成立靖西县市政管理局后成为靖西县市政管理局二层机构。

  1、机构设置

靖西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事业编制75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副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执法室、财会室。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污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危害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和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负责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负责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对乱堆放、泼洒渣土、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方面扰民方面进行监察。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一)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污水设施、防洪堤坝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二)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危害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和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三)负责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四)负责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五)对乱堆放、泼洒渣土、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方面扰民方面进行监察。(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靖西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靖西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于1985年3月成立,原属于县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5月成立靖西县市政管理局后成为靖西县市政管理局二层机构

  1. 机构设置

  靖西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事业编制 60名,站长1名,副站长4名,办公室主任1名,垃圾处理场副场长1名,队长8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室、收费队、清运队、清扫队、收集队、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市容市貌监察队。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于维护;

 (四)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六)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编制

及审核城市环境设施工程设计、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工程指标;

 (七)负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卫生填埋工作;

 (八)负责城区及乡镇内各单位(小区)的卫生督促、检

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靖西市园林管理所:

靖西市园林管理所成立于1988年6月,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园林管理所始初是县文化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后归为县建设局管理。至2011年市政管理局成立后,为了进一步发挥该机构的职能作用,靖西市园林管理所成为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的二层机构,行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1、机构设置

靖西市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 9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室、广场公园管理组、路树管理组。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

(二)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园林树木、苗木的培育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城区内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建档,参加建设项目绿化规划方案的评审;

(五)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及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

(六)负责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内园林绿化业的管理;

(八)负责城区及乡镇内各单位(小区)的绿化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九)负责城区内新建项目绿化规划的前置审批及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城区内的城市绿化普查、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5152.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52.9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475.57万元,下降 32.4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10.1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69.65万元,下降 31.08 %,主要原因是2017工程项目减少,资金支付使用相应减少。

2.事业收入320.3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为环境卫生管理站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20.3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的2016年此项收入合计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4.其他收入 13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7.45万元,下降96 %,主要原因是2016年此项收入合计登记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项科目。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7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什么2016年度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5166.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66.51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462.01 万元,下降32.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9.77万元,主要用于靖西市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8.48万元,增长94.3 %,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新的财务会计软件,编外人员工资计入此项科目,使得此项科目数据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7万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4.3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变动和缴款基数的变动而起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4901.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和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45.08万元,下降35.04  %,主要原因是2017工程项目减少,资金支付使用相应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3.2万元,主要用扶贫工作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什么2016年扶贫工作支出未来列入此项科目。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78.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50.36万元,下降28 %。其中:基本支出1935.58万元,项目支出3777.78万元。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78.16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78.16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72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8.65万元。年初预算此项支出187.04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变动引起。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7.55万元,公务员医疗4.15万元。年初预算为51.03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变动引起。

3、城乡社区支出4888.2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163.9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709.2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658.3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年初预算此项支出5359.93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因二层机构环卫站和园林所实行承包运作市场化,引起各项支出有所减少。

4农林水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3.2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5.42万元,公用经费114.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年初预算1686.33万元,因编外人员工资计入对个人家庭补助,所以此项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9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年初预算146.9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此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5%。年初预算102.26万元,因编外人员工资计入对个人家庭补助,所以此项支出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年初预算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此项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35.53万元,下降100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35.53 万元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财政拨付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76.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由于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靖西市市政管理局机关、3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98万元,平均每辆0.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次,人次11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降低了10.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由于公车改革,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万元,比2016年减少0.61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度办公设备变动不大,开展工作相对比较平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7万元,主要是环境卫生管理站购买扫地车、高压清洗车,垃圾压缩运输车等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厂在线监测服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自卸式垃圾压缩车及车箱、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有:1、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250万元)、2、龙潭湖湿地公园及龙潭两岸景观亮化工程项目(367.3万元)、3、靖西市灵泉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456.2万元)、4、靖西市会堂广场等五个亮化修复工程(75万元)、三元路人民银行路口小区道路改造工程及漏项部分(22.251938万元)、万吉洗车场建设工程(42.335577万元)、双拥路改造工程(97.22万元)、龙潭湿地公园防腐木制材料翻新养护工程(23.2986万元)、城区雨污水检查井盖损坏维修工程(5.842395万元)等6个二级项目资金共260.106115万元,共四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1333.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4%,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1、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为广场地面硬化、台阶砌筑、排水沟、树池砌筑、广场投光灯、太阳能路灯及绿化工程等。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建设整体性、景观与形状相配合的基础设施,融合于周边环境,增加我市出行条件,优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广大市民出行条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2、龙潭湖湿地公园及龙潭两岸景观亮化工程,突出特殊景观景点的夜景效果和亮化工作整体,提升城市形象。打造靖西国家湿地公园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及游客提供了方便的游赏,同时也展现了我市亮丽的城市风貌和独有的地域特色,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形象、增添城市活力、显示地域特色、增加游客的兴致、丰富了人们的休闲生活。

3、靖西市灵泉片区道路改造工程是一项现状雨水沟渠改造工程 ,包括混凝土沟渠修复、原混凝土沟渠增加盖板全长1074米,新增砖砌沟渠长度363米;以及加增排水管理敷设,管道全长364米,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塑料管道DN300,SP=8KN/m2. 由于灵泉片区道路沟(渠)堵塞严重,部分街道没有排水,水沟盖板损坏不能承受车辆通行,部分沟壁已塌陷,为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广大市民生活安定。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的出行通道,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形象。对灵泉片区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4、靖西市会堂广场等五个亮化修复工程、三元路人民银行路口小区道路改造工程及漏项部分、万吉洗车场建设工程、双拥路改造工程、龙潭湿地公园防腐木制材料翻新养护工程、城区雨污水检查井盖损坏维修工程等6个项目。靖西市会堂广场等五个亮化修复工程包括路灯灯杆、灯具更新;三元路人民银行路口小区道路改造工程及漏项部分包括道路、排水改造;万吉洗车场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等;、双拥路改造工程包括道路、排水改造;、龙潭湿地公园防腐木制材料翻新养护工程包括木栈道4875㎡、木扶手700㎡、木椅子248㎡、木观景台278㎡、木亭子425㎡、木桥428㎡,共计6954㎡,刷新油漆,含打磨掉原漆、上三道清漆等工艺;城区雨污水检查井盖损坏维修工程包括排水、井盖更换。由于城区部分道路沟(渠)堵塞严重,部分街道,水沟盖板损坏不能承受车辆通行,部分沟壁已塌陷,为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广大市民生活安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的出行通道及游赏,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风貌和独有的地域特色,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文明形象。对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及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改造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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