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统称特殊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工作。
(九)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监测。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查办、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的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发布、处理等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督管理、风险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负责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食品餐饮监管股。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抽检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承担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等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六)稽查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案件和要求协查的案件等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等工作。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七)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承担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计划的编制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局核定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17名,工勤编1名,现实有人数16人。局属二层机构包含靖西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靖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靖西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1名,现实有人数11人;靖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事业编制8名,现实有人数5名。1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靖西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管理的派出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2名,现实有人数61人。
本系统核定编制共99名,现实有人数共93人。
第二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63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60.47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2.47万元,增长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0.4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2.4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录员19人,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2.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110.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0.48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9.28万元,增长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10.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34.95,公用经费68.37万元,一般项目支出207.16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年度福利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9.28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录人员19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10.4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9.28 万元,增长14 %。其中:基本支出903.31 万元,项目支出207.1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3.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6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原因是2017年新考录人员19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9%。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2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26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2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执法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22万元,平均每辆1.4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 次,人次7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18.55万元,降低173%。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情况较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