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8-11-02 14:24:45 点击: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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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靖西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市“法轮功”、“善心汇”及其他违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抓好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做好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管理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靖西县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的17个部门和26个派出所、刑侦中队均不是独立的预算单位,经费由县公安局统一核算,不单独编报部门预决算。

下属部门有指挥中心(办公室)、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情报大队、技侦大队、网安大队、视频侦控大队、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机构有新靖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化峒派出所、地州派出所、武平派出所、同德派出所、湖润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大甲派出所、龙临派出所、果乐派出所、安德派出所、三合派出所、南坡派出所、大道派出所、荣劳派出所、禄峒派出所、渠洋派出所、岜蒙派出所、魁圩派出所、刑侦安宁中队、刑侦岳圩中队、刑侦新兴中队、刑侦壬庄中队、刑侦龙邦中队、刑侦孟麻中队。

 

第二部分: 靖西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靖西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靖西市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8529.80万元,支出总计8529.80万元。与2016年度8266.07相比,收入总计均增加263.73万元,增长3.19%;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8564.27减少34.47万元,减少0.4%。

(一)收入总计8529.8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508.40万元,为靖西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6.4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529.8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5.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一般公共服务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7670.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公安工作的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5.43万元:主要用于靖西市公安局本级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伤保险等补助。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2.5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公安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52万元,项目支出3167.7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5.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7652.70万元,要主用于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其中有行政运行4708.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6.96万元、治安管理51.31万元、刑事侦查6.5万元、出入境管理29.98万元、反恐怖38.64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28.18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12.61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76.17万元、警犬繁育及训养5.49万元、事业运行11.43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1.8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5.43万元:主要用于靖西市公安局本级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03.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伤保险等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00.3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1.8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9.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47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8.07万元、津贴补贴1030.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0.28万元、绩效工资3.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4.38万元。生活补助1201.30万元、奖励金765.29万元。

2、公用经费86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靖西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车辆运行费则比预算数少2.2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1.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7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靖西市公安局4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73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8.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5次,369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86万元,比2016年减少21.13万元,减少2.38%。主要是节约为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3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08.68万元。主要是采购了“平安靖西”建设项目的PPP租赁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26.7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第一期治安监控系统网络路线租费60万元,2017年,年内续租广电网络线路,保证靖西市治安监控报警系统正常上线。项目实施后,广电公司继续向各点卡口、摄像头等提供网络传输服务,保障了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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