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靖西市市政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政府临时聘用专业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工程维护人员4人、市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2人。
(二)岗位职责: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图纸会审、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质量验收、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
三、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一)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靖西市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有关年龄的时间计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即所要求的年龄为1982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3. 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公路、交通、建筑、给排水类等相关专业;
5.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现役军人。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 日—2018年11 月 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靖西市市政管理局(具体地址:新靖镇凤凰路255号,靖西市市政管理局三楼办公室,电话:0776--6155045)
(三)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2.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3.现场填写《2018年靖西市市政管理局应聘政府临时聘用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2018年靖西市市政管理局应聘政府临时聘用专业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靖西市市政管理局、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考生以“综合分析能力”要素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民政府网等发布面试公告(简章)。
4.面试评委会由7人组成,由招聘单位、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知识能力。
5.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调整拟进入面试人数。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靖西市市政管理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管理局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面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四、待遇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调整问题的批复》(靖政函〔2015〕490号)
“政府临时聘用专业人员(含参照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全日制本科3000元/月?人、全日制专科28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五险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
(二)本次招聘由市市政管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三)本次招聘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从参加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程序递补。在受聘期间,由市市政管理局做好日常管理、培训和进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再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五、招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
3.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监督电话: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776-6228209。
六、其它事项
(一)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未尽事宜,请与市市政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0776-6155045
附件:2018年靖西市市政管理局应聘政府临时聘用专业人员报名表
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