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店未尽提醒义务 果农损失获赔1万元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6-10-28 18:52 点击:9448

广西新闻网田东10月28日讯(通讯员 张惠纯)谢某购买农药和化肥给自己家的芒果园喷洒后,其种植的芒果表皮变黑。对此,谢某将农药店告上法庭。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农药店赔偿谢某经济损失1万元。

今年4月,在为芒果喷洒肥药防虫治病的季节,谢某在其芒果园喷施农药和化肥。不料两天后,原本长势良好的芒果表皮形成黑色斑纹,谢某损失严重。经农机专家组调查,受害芒果果实在尖末端有黑色斑纹,是某种可湿粉剂引起的。谢某遂将农药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芒果受药害经济损失14多万元。

经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造成芒果药害的某可湿粉剂符合生产要求。但是,农药店在给谢某销售某可湿粉剂时对其使用范围未包括芒果没有尽到说明提醒义务,而谢某自己亦未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农药店没有尽到说明提醒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根据农药店的过错大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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