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吱吱……”伴随持续的电流声,岸边的鱼儿全部“翻肚”,这正是有人趁深夜,在远离市区水域的河岸边非法电鱼。近日,记者从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执法人员在静兰大桥至阳和港水域范围内连续查获两起电鱼案件。非法电鱼为何屡禁不止?执法人员表示,增加违法成本,切断多方利益链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电鱼乱象。(8月17日《柳州晚报》)
在坊间,非法电捕鱼一直是被称为“断子绝孙”的捕捞行为,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还会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而破坏河流、海洋生态环境。这种严重伤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非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非法电捕鱼不仅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对非法捕鱼者个人的安全也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从以往媒体报道中因电捕鱼把自己“电倒”甚至丢命的例子更不鲜见,但出于利益的驱使,某些违法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大肆进行非法电捕鱼。像柳州市执法人员在静兰大桥至阳和港水域范围内连续查获的两起电鱼案件,违法人员面对执法调查均表示知道电鱼系违法行为,但由于利益诱惑、处罚威慑力不够等因素,导致他们不顾法律禁令以身试法。
事实上,非法电鱼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触犯了我国刑法。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媒体报道,珠海市近年来加大对非法电鱼的打击力度,先后抓获多名实施电鱼作业的违法犯罪人员,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电鱼案件进行定罪量刑,大力震慑了电鱼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珠海渔政支队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了衔接机制,强化“两法”对非法电鱼等严重危害海洋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合力。
就此而言,打击违法电鱼行为,柳州市还须多方给力,在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多下功夫。只有增加违法成本,完善监管,加强打击力度,让试图非法电鱼者惧怕电鱼获刑,方能彻底杜绝这种严重破坏鱼类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