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西市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8〕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市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有效整合配置现有教育资源,推动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岳圩镇初级中学等六所学校合并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通〔2017〕52号)精神,妥善做好六所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谌宏军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振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 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冰 市教育局局长
岑春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 岩 市编委办主任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周刚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穆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岑璐琦 市编委办副主任
吴雪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刚果、李穆剑、岑璐琦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及人数
岳圩镇初级中学、同德乡初级中学、地州镇初级中学、武平镇大道初级中学、渠洋镇岜蒙初级中学、魁圩乡初级中学等6所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特岗教师)、编外聘用人员(含代课教师、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及离退休教职工。本次参加分流教职工共256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67人,特岗教师8人、代课教师2人、编外后勤服务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59 人。(详见附件1)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学校需求,校际统筹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为主,兼顾个人意愿原则。
四、分流实施办法
针对合并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在教职工分流方面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安排”的分流方式进行,原则上分流人员一次性落实分流去向。
(一)双向选择
1.6所合并学校教职工(含财政供给编外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市其他中小学分流意向,填写教师分流意向表,按所填意向进行分流,未填报分流意向的教师,视为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选择高中、初中或小学;具备初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选择初中和小学;只具备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选择小学。
(二)组织安排
1.逾期不交教师分流意向表的教师,由教育局根据需要调配到其他中小学任教。
2.已填报分流意向的教职工,若填报去向学校编制使用已满编,或填报去向学校任教学科教师配备已满员,由教育局根据教学需要统筹安排。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只能安排到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
3.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原则上按个人意向调配到其他中小学任教,其原任职务不再保留,若组织需要,由教育局重新考核任用。
4.离退休人员统一划转到合并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小学进行管理。
五、分流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分流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划转到流入单位管理。
(二)分流教师的职称岗位按合并前级别予以保留,以后职称岗位晋级要参加现流入学校评聘。
(三)财政供给的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分流到其他中小学,人事、工资关系划转到流入单位管理。
(四)严格考核制度。凡参加本次分流的教职工,要实行一年试用考核,考核工作由流入学校具体负责,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已调入城区学校的教职工一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整到其他农村学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并学校教职工分流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牵涉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稳步推进。通过教职工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分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帮助每个教职工解除思想顾虑,增强承受能力,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实行分流,对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系统稳定。凡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