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在靖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靖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邀请不是市二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靖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驻靖西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百色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2、不是市二届人大代表的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领导(含处级干部),市工管委领导班子,市委书记、市长助理。
3、市监察委一名副主任、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
4、离退休干部代表。
5、市委各部、委、办、局、研究室各一名负责人。
6、市人民政府委、办、局、行、社各一名负责人。
7、政协靖西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8、市政协办公室、工委各一名负责人。
9、驻靖中直、区直、百色市直单位各一名负责人。
10、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大副主席。
11、驻靖军、警各一名负责人。
12、靖西中学、靖西市民族高中、靖西二中、靖西市人民医院、靖西市妇幼保健院、靖西市中医院各一名负责人。
13、靖西市人民团体各一名负责人。
14、靖西市部分企业负责人。
靖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