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115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清理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8-12-29 21:29:39 点击:87995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清理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靖西市清理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靖西市清理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百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实做好历年来上级反馈财政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百扶领发〔2018〕2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自治区审计提出靖西市存在工程长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5年8月,自治区审计厅对靖西县2013-2014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桂审农报〔2015〕65号)指出:“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13984.25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靖西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族局未及时结算预付工程、项目款项13984.25万元,其中挂账时间在2年至5年为6935.44万元、在5年以上为7048.8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靖西市通过对挂账款项进行梳理,挂账原因主要是已完工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未能及时报账。目前,我市共清理挂账金额10142.91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清理挂账金额3549.71万元,发改局清理结算挂账金额4184.4万元,民宗局清理结算挂账金额654.63万元,扶贫办清理结算挂账金额1754.17万元。尚有3841.34万元资金因时间长久,无法清理。

二、清理措施

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对因时间长久尚有3841.34万元挂账资金进行清理。对项目工程尚未结算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清理列出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形成清理清单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认定无主财产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清理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清理挂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谌宏军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闭鸿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卢吉宁  市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朱  宇  市发改局局长

张日丽  市审计局局长

李永壮  市民宗局局长

张乾霖  市扶贫办主任

            甘府攀  市金融办主任

清理挂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主任张乾霖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潘国胜、市扶贫办副主任赵朝帅、市发改局副局长王定理、市民宗局副局长黄先健、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杨秀珠等人员组成。

四、部门职责

(一)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包括向市政府行文、收集材料等工作;

(二)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对坏账处置工作的指导以及执行;

(三)扶贫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四)发改局: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五)民宗局: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六)审计局:对整个工作提出审计意见,并做好指导工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收集材料。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0日;

(二)集中清理。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2月20日;

(三)依法处置。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3月12日;

(四)材料整理归档。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3月26日。

六、工作要求

(一)涉及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做到每笔往来账目有出处、有事由、有着落,不重不漏;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拖延时间,提供的材料要可靠完整;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公开方式:公开

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关于《靖西市清理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问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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