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147号关于印发《靖西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8-12-29 16:24:00 点击:51249

靖西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 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9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文化习俗。但不容忽视的是,烟花爆竹是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空气污染亦十分突出。2017 年农历正月初一,我市城区空气污染突出,AQI 指数为 288,上升幅度全国排名前列;2018 年农历正月初一,城区空气 AQI 指数为 204,亦达到了重度污染程度,加剧了我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压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重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加快全面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洁净的生活环境和节日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率先垂范,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行动自觉。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强化巡查执法,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彻底扭转禁放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重点区域做到零燃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划定禁放区、限放区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区域、场所应划为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靖西市壮族博物馆、胡志明与壮族人民陈列馆、靖西市壮锦厂、甘霖大宅、宾山等文物保护区内(责任单位:文广局,配合单位:靖西市壮族博物馆、靖西市壮锦厂)。

2.汽车站、火车站:靖宇车站、南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责任单位:交通局、工信局,配合单位:靖宇车站、南站、火车站)。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加油站、油库、靖西市兴飞液化气有限公司、靖西市联兴液化气有限公司、靖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及各经营网点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责任单位:安监局,市政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相关企业)。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城区范围内各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责任单位:靖西水利电业公司)。

5.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新靖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卫计局,配合单位: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新靖镇卫生院)。

6.中小学校、幼儿园:城区范围内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域(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7.敬老院:光荣院、颐康老年公寓、彩虹养老院等老年活动场所(责任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光荣院、颐康老年公寓、彩虹养老院)。

8.山林:主山、金山、银山、宾山、凤凰山、太极山、狮子山等重点山体防火区和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市政局、林业局,住建局,旅发委;配合单位:云天城)。

9.公园广场:湿地公园、中山公园、金绣球广场、排沙广场、金山小广场、农行小区广场、太极山公园、高速路口广场等重点防火区(责任单位:市政局,住建局,新发展集团;配合单位:云天城)。

10、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陆域保护区(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龙潭湿地公园管理局)。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除以上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市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划定为禁放区。

12、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

1.区域范围:除了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

2.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限放区燃放许可。

如遇举办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四)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遇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全市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市人民政府公布禁放区和限放区后,各有关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宣传活动,倡导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舆情引导,确保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入千家万户,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分区划片,落实责任、人员,要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置禁放标识;要抽调专门力量,在燃放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带动者、践行者。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张挂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教育局、文广局,配合单位:靖西电视台〕

(二)严格依法管控。

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每年 12 月、春节当月,市政、公安、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加强市场整治监管。

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内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

(四)严格运输监管。

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生产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 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9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规划政策,引导企业积极配合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鼓励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本行业,逐步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工信局〕

五、职责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政部门会同住建、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指导各地禁放区、限放区的划定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负责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督促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文广局、工信、交通、工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

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燃限放管控和安全工作,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

靖政办发〔2018〕147号关于靖西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划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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