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靖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职责平移工作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百色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职责平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和可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职责划转的平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按期完成征缴职责划转平移工作任务。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收入平稳增长、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和服务工作合力。
服务便民。坚持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平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精神,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靖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平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谌宏军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怀丰 市税务局局长
岑春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刘桂武 人民银行靖西支行行长
成 员:龙 西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黄伟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唐友金 市税务局副局长
农有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童江岩 人民银行靖西支行副行长
梁元帅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任
及各乡(镇)分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平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解决平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平移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平移任务。平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靖西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完成靖西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友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伟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靖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平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征管职责平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四、平移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靖西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缴纳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集中征收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划转,税务部门从2019年4月1日起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征收模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收模式:沿用集中代收和个人直接缴费两种方式,按年缴费。
(一)集中代收模式
采取集中代收模式的,按照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根据区政府办《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等单位按税务部门委托,承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村(居)委、社区等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登记信息收集、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催报催缴,协助税务部门签订扣费协议;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居)委或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进行初审、录入系统;社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
(二)个人直接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自助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条件允许的,可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事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平移工作涉及部门和地区多,缴费人员多且构成复杂,是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保证镇级职能部门人员稳定,能够正常开展征缴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阶段的工作完成。
(二)坚持稳步推进。要强调“稳”字当头、“稳”妥接收、“平稳过渡”,在采取的措施上,要考虑“平移”,平移现有政策、平移缴费基数、平移征缴方式、平移缴费渠道,确保划转平稳有序。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税务局、人社局要对城乡居民“两险”平移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困难。将城乡居民“两险”平移工作实绩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能够平稳有序过渡。
(四)绩效考核及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两险”,将城乡居民“两险”平移工作实绩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能够平稳有序过渡。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专项经费按原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2019年1月10日
关于做好靖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职责平移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