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西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9〕2号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9-01-02 15:59:00 点击:24842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市2018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日

 

靖西市2018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

(一)工组织实施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每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措施,严格把关调查质量,确保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  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岳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何暖祖     新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道伟     化峒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长军     同德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柏光     湖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嵩     岳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才     壬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高飞     龙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智刚     安宁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秋玲     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红梅     禄峒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强     吞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雪琴     南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继科     安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素梅     龙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艺彤     果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闭  雷     新甲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  铁     武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国法     渠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恩飘     魁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  格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淑明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开展2018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格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2018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市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市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按时上报我市变更调查成果,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变化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对接审查;负责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等工作。

(二)任务分工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安排、一查多用、实事求是、分级实施、逐级审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1.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已定性为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图斑类型进行资料收集、完善用地批文、随同技术员实地核实外业图斑。(1)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临时用地:填写临时用地申请表,收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协议书”的签订、盖章,协助完善临时用地批复文件;(3)设施农用地:负责填写设施农用地申请表,收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设施农用地复垦合同书” 的签订、盖章,完善“设施农用地申报及审核表”及设施农用地批复文件;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新增耕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主要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未变更监测图斑等类型的举证材料,并提交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对接审查;负责全市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各乡(镇)、国土资源局对本年度已完成外来调查、内业数据整理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和拆除图斑做到认真审查,完成本级自检后及时报百色市局对应科室复查。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变更工作中继续建立健全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人员投入

今年3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已将2018年度预算专项补助变更调查工作经费下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2018〕9号),我市专项用于开展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同时,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在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年度变更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调查工作经费,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市调配具有变更调查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的审核和相关举证材料的收集完善及修改情况。委托具有调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外业调查和内业成果整理等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好调查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二)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0日,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和上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组织开展外业调查。我市在遥感监测图斑下发后10天内,将下发遥感监测图斑的调查成果(含变更矢量数据、实地照片、表格和相关举证材料,下同)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土地现状外业调查(含设施、临时和拆除图斑的调查),将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2019年1月1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完成自治区级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初步标注工作,形成用地管理信息统计表格。

(五)2019年1月25日前,自治区完成与各市县的变更调查成果的对接审查工作。

(六)2019年2月11日前,提交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对照具体分工,按要求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的审核确认,并报备到国土资源部。

(七)2019年2月20日前,向自治区“领导小组”汇报2018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

(八)2019年3月31日前,修改完善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完成自治区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并将成果上报国家审查。

(九)2019年4月31日前,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家后,配合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抽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核查反馈意见和时间要求,做好变更调查的各项后续工作。

(十)2019年6月30日前,对通过国家内外业审查的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及分析,并结合批、供、用、补、查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十一)2019年7月,待接到国家审查最终通知后,正式启用2018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果。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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