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154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畜禽粪污治理
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靖西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0 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靖西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机制,实现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 号)和《百色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74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区生态环境保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为目的,大力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行为,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快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粪污资源化体系及机制,切实提高我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靖西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郝玉松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谌宏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蒋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覃 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 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向荣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朱 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局局长
李 伟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大章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农怀丰 市税务局局长
李大斌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韦有斌 市农机局局长
莫宗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由李 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市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具体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底,全市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 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培育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2018年全市完成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67%以上;2019年底分别达到85%、71%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依法配备雨污分流、粪污或沼液贮存设施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落实粪污资源化措施的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率达到7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 100%。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靖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对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粪污和沼液直排的养殖场(户)及不能采取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等方式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规模化养殖场(区),要限期整改完成“截污建池”,杜绝直排,实现粪浆就地腐熟、沼液粪肥就地贮存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参与)
(二)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使用规划,将养殖重点区域调整到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大地区,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加强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激励,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以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力度。畜禽养殖业主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因场施宜,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的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大型规模养殖企业要努力实现环境控制自动化、生产管理标准化、草料供应精准化、粪污处理资源化;中小型规模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小型散养户要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市场、进入循环。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进度,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核查验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参与)
(四)创新治理模式。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区)按照生态养殖建设标准依法配备雨污分流、粪污或沼液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自行采取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等方式,或委托第三方通过落实堆肥、沼气发酵等措施实现粪污治理和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畜—沼—菜”、“畜—沼—果”等多种生态养殖发展模式,鼓励养殖场(区)与种植大户联合,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合理优化有机肥配方,逐步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降低养殖污染,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户收入。通过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等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实现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新突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五、落实制度
(一)落实建前审批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环保部门要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协调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调优产业布局。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批,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重点针对粪污处理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畜牧等部门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对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其环境违法案件等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行使有关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各乡镇参与)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治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工程,并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畜禽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
畜牧部门: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指导奖补对象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做好台帐等资料,协同环保局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审核认定。
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申请上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根据畜牧部门测算的扶持经费,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将扶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粪污排放达标监督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协同畜牧局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审核认定。
发改部门:负责对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将无害化处理后粪污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规模养殖场沼气池建设的指导。
水利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禁、限养区水域保护及进行备案审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用地备案手续进行审批,并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税务部门: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暂免征环境保护税。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负责组织搞好本辖区内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通过种养结合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专题讲座、培训、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对养殖场(户)、种植户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知识的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宣传民生实事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未杜绝粪污和沼液直排的养殖场户中的党员户率先完成“截污建池”,带动其他养殖场户抓紧完成粪污沼液直排整治。充分发挥村委会“一事一议”职能,就粪污治理制定村规民约,聘请村民监督员,发动村民互相监督。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参与)
(四)加强政策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扶持,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项目,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等给予扶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采用零污水养殖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暂免征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目标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湖润镇弄欣断面)及湖库监测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等指标为重点,列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压实地方责任,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视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问责;对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要予以表扬,并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宣传推广。(市督查室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参与)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