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工业园企业(项目)入园保证金缴纳和退园制度通知
靖政办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市工业园企业(项目)入园保证金缴纳和退园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工业园企业(项目)入园保证金缴纳
和退园制度
为加强我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项目)入园保证金缴纳
1.项目入园保证金为5万元/亩。项目启动之前,向园区管理部门指定账户存入项目保证金。
2.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1个月内退还总保证金的30%。
3.厂房按时完成建设的,1个月内退还总保证金的40%。
4.项目按时竣工投产的,投产1个月内全部退还剩余保证金。
5.项目入园两年未建成的,剩余保证金不给予退还,并回收土地。同时还将剩余保证金用于项目土地恢复原状,如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恢复原状的,通过法律程序由项目公司追加资金。
6.在项目建设各时间段内,因雨天等自然灾害无法开展工程建设的,开工、竣工、投产等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企业(项目)入园保证金缴纳制度施行后,取消原入园企业土地预交款方式。
二、企业(项目)退园机制
1.项目已完成征地时需要退园的。项目投资方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项目投资方须承担政府开展项目征地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工作费用,费用从项目保证金中扣除,剩余的再退还给项目投资方。
2.项目未建成需要退园的。项目投资方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项目投资方需自行清除已建成的建筑物,否则园区管理部门将安排机械进场清除,费用从项目保证金中支出,保证金不足的,通过法律程序由项目投资方追加资金;项目已供地的,园区管理部门按招商优惠地价购回土地,并收回土地证等其他证件。
3.项目已运行一定年限需要退园的。项目投资方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项目投资方需自行清除所有建筑物,否则园区管理部门将安排机械进场清除,费用由项目投资方支付。园区管理部门按招商优惠地价购回土地,并收回土地证等其他证件。
4.从国土部门取得项目土地正式批复文件起,项目投资方6个月内拒不参与土地招拍挂的,默认为项目已自动退出园区建设,已建有建筑物的,项目投资方需自行清除所有建筑物,否则园区管理部门将安排机械进场清除,费用由项目投资方支付。园区管理部门有权安排其他企业到该地块投资建设。
5.项目连续停建4个月以上的,默认为该项目已自动退出园区建设,园区管理部门无偿回收该地块,有权安排其他企业到该地块投资建设。
6.企业连续停产3年以上的,默认为该项目已退出园区,项目投资方需及时清除所有建筑物,否则园区管理部门将安排机械进场清除,费用由项目投资方支付,园区管理部门按招商优惠地价购回土地,并收回土地证等其他证件,有权安排其他企业到该地块投资建设。
三、园区外的企业(项目)原则参照此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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