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含驻靖中、区、百色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靖西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靖西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相关文件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69号)精神,加强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规范用工企业和跨境劳务派遣公司(中介机构)管理,推进跨境劳务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先行先试,选取1至3家具备管理条件的用工企业进行试点,引进境外务工人数150人以内。
(二)随着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酌情扩大引进境外劳务人员数量。2019年内与越南高平、河江两省有关跨境建立劳务合作,形成组织有序、市场完善、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靖西市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谌宏军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万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李慧 龙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长
曾 罗 龙邦海关副关长
黄明华 靖西市边境管理大队长
成 员:潘开京 靖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陆 伟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华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岑春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京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农祥锦 市商务局局长、中国龙邦-越南茶岭跨境
管委会主任
王章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嵘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岑春桃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开展工作,收集掌握情况并及时汇报。
(二)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1.设立靖西市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场所。靖西市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为靖西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服务机构,由公安、人社、检验检疫、中介服务机构等部门联合进驻。负责全市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工作,审定市本级用工单位用工资格证,督促指导依法、规范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业务,为境外边民务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2.使用广西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由自治区授权,运用广西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识别入境人员身份及人员信息管理,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三、境外人员入境务工手续办理流程
境外边民进入靖西市务工,按照“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并办结、多证合一”的原则,依托自治区统一开发的广西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的流程予以办理。
(一)人社部门窗口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用工企业(或单位)需聘用境外务工人员,应事先向靖西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证件有效期1年,期满可办理延期,每次延期1年。
申请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拟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
3.聘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4.具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越语翻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翻译资质证明(越语等级证书或者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以证明确实有掌握越南语的人员。
工作中对于取得《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的用工企业(或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公安、边检以及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二)系统审核。用工企业(或单位)在广西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入境务工人员申请材料,由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用工资格审查,用工企业(或单位)可在系统查询体检时间、地点的反馈信息。
(三)海关部门窗口进行健康体检。用工企业(或单位)在境外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输入申请信息,并在体检结果出来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中。体检时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四)公安部门窗口办理停留证。由用工企业(或单位)组织境外务工人员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通过中越双边口岸、国际性口岸进入中国广西百色靖西市,停留时间72小时(期间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入境的务工人员体检合格后申请办理《外国人停留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
3.提供越方职能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外国人停留证》有效期180天,期满需延期办理的,须于有效期结束前3日内,在广西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申请延期信息,申请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外国人停留证》原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务工期限,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出入境证。
四、对用工企业(或单位)的要求
1.用工企业(或单位)应督促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在入境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边境)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情况登记。出境前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边境)派出所办理注销住宿情况登记,人员出境后由用工企业(或单位)将出境记录送至派出所备案。
2.用工企业(或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与境外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境外务工人员劳动协议书》,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2个商业保险纳入合同或协议内容,由用工企业(或单位)向保险公司购买。
五、工作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权责,按照各自职能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工作中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跨境劳务协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跨境劳务合作事宜;负责统筹推进跨境劳务合作事宜;负责制定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细则;负责制定用工企业(或单位)申请聘用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基本流程;负责审核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务工申请;负责对劳务企业、用工企业(或单位)及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务工落实劳动监察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证》件,停留期限30日,一次入境有效,限定在百色市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范围内停留。做好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临时住宿情况登记及治安管理工作,把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指导用工企业在越南入境人员务工期间加强停留证件管理,做到来到即登记、走时即注销,实时掌握动态。主动对接商务、人社等有关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用工和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情况。同时对非法就业的越南人、非法聘用越南人的企业、介绍越南人非法就业以及将越南人介绍到试点范围以外地区非法就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市外侨办:负责与越方联络事宜,互通情况,组织双方会谈,落实翻译中介。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推进跨境劳务合作事宜;负责组织成立跨境劳务合作联络小组;负责制定跨境劳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部门共同解决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接自治区商务厅做好跨境劳务合作工作并向自治区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海关部门:负责对越南入境务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传染病监测,开展中越跨境劳务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按规定对境外务工人员及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出入境检查,给予必要的通关服务。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负责出入境、进入二线管理区等事项,为跨境劳务合作提供保障。
龙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按规定对境外务工人员所持证件及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出入境检查,给予必要的通关服务。
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坚持资源信息共享。人社、商务、公安、外侨、海关、边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境外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办理《外国人停留证》的人员等相关信息函告当地派出所、靖西边境管理大队等部门进行备案,以便进行食宿情况登记,掌握境外人员在靖西市情况,便于进行安检。
六、其他要求
(一)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二)建立健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劳务企业、用工企业(或单位)要为务工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要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保障境外务工人员正当权益。要稳妥处理、化解与境外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在遇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用工企业(或单位)对聘用时间到期的境外务工人员,应统一组织出境,并报告当地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
(三)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中介。坚持依托市场力量,推进跨境劳务合作,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中介。对从事跨境劳务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到人社部门办理跨境劳务业务许可。在工作中,应当及时向市人社、公安、靖西边境管理大队等部门提供务工人员的工资、保险变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或单位)做好跨境务工人员的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消跨境劳务业务并严厉打击。
(四)切实加强入境务工人员的管控。对办理合法务工停留手续进入靖西市辖区内的境外务工人员,仅限在靖西市辖区内指定企业务工,公安、靖西边境管理大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工企业和境外人员的日常管控,防止境外务工人员转入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