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果对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市选聘“两员”732人,以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大学毕业生20人,并落实普查经费147万元,为经普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我市还采取市级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屯的方式对指导员、普查员进行培训,提高“两员” 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据了解,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应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据统计,我市需普查单位和个体共有4159个,截至2月26日,已完成普查登记1275个,完成率为30.66%。(发稿人:陆祥吉)
责任编辑:黄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