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1期)
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同德乡果老街原街民委副主任丁文章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5月,丁文章在协助同德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自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仍以其儿子丁特巧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18401元。
2015年12月,丁文章在协助同德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所负责的晚隆屯危房改造农户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黄有雄户违规获得一个危房改造指标,获得危房改造补助18401元。
丁文章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作纪律。
2018年11月,丁文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渠洋镇新和村原村民委主任何桂韦违纪违法问题
2012年至2017年何桂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发放新农合、发放户户通直播设备工作中向群众收取“路费”“运费”并扣留群众钱款共计585元。
2015年至2017年,何桂韦作为新和村村民委主任和金托屯二组集体资金的管理者,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将集体资金报销其本人出差费用、接待吃喝等共计11212.5元,上述费用开支也未向村民公示。
何桂韦家人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享受B类低保补助。2011年何桂韦担任新和村副主任后,在明知自家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下,没有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致使其家人从2011年7月至2017年11月违规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7062元。
何桂韦上述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8年11月,何桂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如期实现全市脱贫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