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9〕7号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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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靖政办发〔2019〕7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执行。市人民政府已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补给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地和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以此项补贴。

(二)补贴范围

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两年以上)抛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要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2019年面积核定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甘蔗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蚕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为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除以全市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五)补贴程序

1.户申报(201935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及时印发至各村屯,并组织种地农民按时间节点将本年承包耕地真实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2.组核实(2019316日至2019331日)。各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申报材料(含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一折(卡)通”账户、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审核小组需签字按手印。

3.村复核(201941日至2019415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信息进行复核,以2018年我市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加减2019年度符合补贴的耕地面积,将复核无误后经参与复核人员签字按手印后加盖村民委公章于2019年4 月 15 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面积录入(2019416日至2019430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街)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并于2019年4月30 日前全部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5.面积公示(201951日至201958)。公示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2019年5月8日前完成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街)的补贴面积,公示期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公示相片等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会同该村村委会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镇府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6.面积审核(2019516日至2019531)。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经管站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按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出现问题的相应外延1个村)行政村(街),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全部重新审核、公示、上报,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7.报审与批复(201961日至201967)。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审核通过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市补贴标准,并行文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业、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2019611日至2019615)。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各乡(镇)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公告相片等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9.市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拨付补贴资金(201968日至2019610)。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10.发放补贴资金(2019616日至2019630)。由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将补贴款于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更改并及时发放。

三、工作职责

(一)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在公示前,各村(街)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先对明显已经征地、改种林果的村屯进行指导,重新收集农户补贴面积,录入系统。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乡(镇)农技站和财政所,由农技站和财政所负责录入补贴系统(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要农户签字、村委盖章。若农户不愿签字,可由村委盖章;村委不愿盖章,向国土等部门收集土地征用证明,改林果业的采取拍照取证后,将扣减面积公式后上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一是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二是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式、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及时督促本乡(镇)财政所、农技站按照补贴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公示、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市农业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四)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覃  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孔祥明   市农业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罗兰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成  员: 李含真   市粮食局局长

         张日丽   市审计局局长

         韦有斌   市农机局局长

         潘国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利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祥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各乡(镇)、村(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宣传单(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审核,确保真实。种地农民对自报的补贴面积负责,在可自行申报截止日后未报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执行,杜绝虚报、冒报、截留、滞留或挪用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等现象,严格审查核减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条件的耕地面积,对农户面积异议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各乡(镇)、村(组)要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四)及时收集,完善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需归档保存材料主要有:一是村为单位的补贴面积公式材料的纸质版和图片;二是经村民委盖章(包括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市、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或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强化督查,严肃责任。市、乡(镇)、村(街)三级要互相监督,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地农民的监督。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补贴工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行为。

(六)抓好落实,及时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涉及年度绩效考评,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抓好落实,及时收集并统计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材料,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

《靖西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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