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八)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建立健全职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核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政策;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市公务员信息库;指导和协调工作行政奖励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奖惩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的定级、晋级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综合股、人事人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保就业股、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9个股室:综合股、基金财务股、基金征缴股、待遇发放股、稽核监督股、档案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机关养老保险股、信息技术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就业服务股、创业服务股、人才服务股。
人员编制 157人,部门预算人数249人,其中在职人数138人,离退休人数41人,临时聘用人员68人,遗嘱人员2人。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4.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7万元,减少47.38%,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调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人力资源事务7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引进人才费用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5万元。
(2)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3万元,增加2.5%。
(3)组织事务支出2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加71.4%。增加原因:调整控制数。其中公务员事务支出24.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36.1万元,减少86.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8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17万元,减少3.4%。其中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6万元,减少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加15.6%;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3万元,与去年持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06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2万元,增加4.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1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32万元,减少39.5%。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5.35万元,减少84.88%,主要原因:2019年起,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5万元,增加2.8%;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今年为零,去年同期为960万元。
(3) 退役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0万元,去年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相比减少46万元,减少82.1%,主要原因:下达控制数后,无法录入,只能靠追加来完成。
(4)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5.35万元,减少84.88%,主要原因:2019年起,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5)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8.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增加4.9%;其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77万元,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55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938.52万元,减少99.64%.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6.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8万元,增加4.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25.2万元。
(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万元,是离休、军转伤残医疗补助,去年该项目淘汰,在基金那边安排。
4.农林水支出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6.03万元,减少62.8%.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了2014年到2017年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1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1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经济科目划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7.75万元,上年相比减少1303.93万元,减少34.4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年预算2211.49万元,2019年预算828.10万元,减少1383.39万元,减少62.55%,原因:2019年起,属于社保基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并入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3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1.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 %。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8.3 万元,比上年减少0.1 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接待人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754.1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计275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16.13万元,减少93.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7万元,减少47.38%,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调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36.1万元,减少86.9%.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0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938.52万元,减少99.64%.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4).农林水支出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6.03万元,减少62.8%.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从2014年起补发。
(4).住房保障支出1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1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人员退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数为基本支出2477.75万元,上年相比减少1303.93万元,减少34.4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8年预算2211.49万元,2019年预算828.10万元,减少1383.39万元,减少62.55%,原因:2019年起,属于社保基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并入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78.3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1210.22万元,减少99.3%,主要原因:2019年起,养老、医疗等财政对社保基金补助作为基金预算,不再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5万元,减少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0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2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85万元,减少28.4%。主要是减少了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046.4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9.7万元,减少23.4%。减少原因是核销部分损坏的固定资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目标: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
项目概况: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企业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审核工作经费。当前处于各项保险改革阶段,实施方案不断调整,为使城乡居民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企业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到位、宣传到位,需印制各种宣传栏标板、一次性告知书、海报、审批单、各种证件贴签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全市十九个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和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需到各村屯宣传政策、核实情况等差旅费开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