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靖政发〔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34 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3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承接方案,明确委托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2.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
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3项)
3.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
许可的事项目录(共 1项)
4.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
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2019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1
靖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自治区主管行政 机关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原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D10004 |
自治区财政厅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 年 12 月10 日财政部令第 73 号,2016 年 5月 11 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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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17001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 年 11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12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3 月23 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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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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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016 |
自治区商务厅 |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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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0028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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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26004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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