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新闻网-右江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何 荣)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临近,为防止和避免森林火灾发生,近日,靖西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第一号令,自2019年3月30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戒严期间,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祭拜庙宇、上坟扫墓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点烛、烧纸等。强调各乡镇、各林场、各保护区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屯宣布戒严令,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督查、制止野外用火。 同时,各乡镇要在重点林区道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派出检查员持证昼夜巡查,各检查站、检查员有权对携带火种进山者进行收缴(代管)火种,有权对野外用火者进行制止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一旦发生火灾,属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扑灭,公安机关要尽快开展侦查,司法机关要对查明的结果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按以下处罚:一是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违规用火的,不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是违规用火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和负责扑火费用、扑火受伤医疗费用外,还要强制限期按面积补种林木,并处20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