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靖西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9年3月30日
靖西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设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4号)的精神,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市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我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市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等、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本级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9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22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19年结合目前实际收到的统筹整合资金数额,我市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4035.39万元,比上年减少4119.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29.8万元,自治区资金14005.59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778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1907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71.5万元。
4.林业改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269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235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399万元。
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60.8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77.5万元。
9.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732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75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2万元。
3.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405万元。
4.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317万元。
5.水土保持工程资金139万元。
6.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217万元。
7.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948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84.59万元。
9.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828万元。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市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靖西市本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精确瞄准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增强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2019年我市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
1.农业生产发展14838.88万元。其中产业以奖代补项目8000万元、水果种植项目100.70万元、小蚕供育室项目3.50万元、村集体经济入股(门面出租项目及山茶油加工)178万元、养殖小区项目5056.69万元、蚕房建设项目347.99万元、桑蚕种植项目1152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21552.32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11060.59万元、村屯道路硬化项目727.41万元、地头水柜项目450万元、拦河坝建设项目34.29万元、村级道路建设项目1269.98万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4826.99万元、农田水利项目3138.75万元、维修养护工程项目44.31万元。
3.其他7644.19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贴息补助250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1625万元、项目管理费221.1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第二批过渡生活补助经费900万元、2018年11—12月份及2019年水果技术员服务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377.5万元。
七、年度建设任务
(一)产业扶持类。
1.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按农户实际种植或发展项目为准,单户单位规模要求桑蚕种植1亩以上(含);发展烤烟种植1亩以上(含);柑橘种植1亩以上(含);养猪2头以上(含)、油茶新种2亩以上(含)低产改造2亩以上(含)。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靖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00万元。
(5)补助标准:养猪每头补助900元;桑蚕补助每亩1200元;烤烟每亩900元;柑橘补助每亩2000元;新种植油茶 2 亩以上(含),给予奖补2000元/亩,低产改造一次性奖补8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9年3月—2019年11月完成。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20000户贫困户以奖代补产业扶持。
2.水果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水果种植1119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靖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7万元。
(5)补助标准:一亩75株750元。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436户1532人种植水果。
3.小蚕供育室项目
(1)建设任务:一个250平方米的小蚕供应室。
(2)建设地点:魁圩乡康和村。
(3)项目责任单位:魁圩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月开工,12月竣工验收。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户493户2229人,其中贫困户119户486人。
4.村集体经济入股门面出租项目及山茶油加工等项目
(1)建设任务:建一层楼15间每间42平方米;建100平方米生态山油茶加工基地。建设占地4亩养殖小区,1000平方米猪圈,管理房、饲料房等。
(2)建设地点:靖西市魁圩乡魁圩街、魁圩乡驮林村、安宁乡怀真村。
(3)项目责任单位:魁圩乡人民政府、安宁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8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2019年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672户,2990人。其中:受益贫困户186户811人。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出栏两批肉猪,收入30万元。
5、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道路3.5公里,新建养猪猪舍占地302216.24㎡,配套环控、自动饲喂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等。
(2)建设地点:果布村等6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龙临镇人民政府等。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56.6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14518户59805人。其中:贫困户2147户7895人。预计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66万元。
6.蚕房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蚕房建设面积53303.38㎡。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安德镇人民政府等。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7.9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6083户,29889人,其中受益贫困户2899户12092人。
7、桑蚕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桑蚕种植9600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52万元。
(5)补助标准:一亩1200元。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960户贫困户3840人种桑养蚕,预计达到人均纯收入3000元。
(二)基础设施类。
1.产业路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528.69公里产业路。
(2)建设地点:渠洋镇凌和村、南坡乡果仙村、武平镇立录村等117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局、吞盘乡人民政府等。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060.5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41614户13184人,贫困户14176户,56729人。
2.村屯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64.78公里屯级路硬化。
(2)建设地点:渠洋镇新邦村、武平镇安本村、龙临镇龙明村等30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民宗局、武平镇。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27.41万。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5026户20104人,贫困户1765户,7191人。
3.地头水柜项目
(1)建设任务:300个地头水柜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0万元。
(5)补助标准:1.5万元/座,及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可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灌溉3000亩田地的困难、受益贫困户300户。
4.拦河坝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拦河坝一座及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禄峒镇大史村。
(3)项目责任单位:禄峒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2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91户、420人,其中贫困户9户、44人。
5.村级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33.33公里村级水泥路,路基、路面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建设。
(2)建设地点:地州镇润远村、禄峒镇农华村等7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交通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69.98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了22554户、93200人出行难问题,其中受益贫困户7365户,29856人。
6.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机房,113103水池,管路安装共130258m,消毒间,安装消毒设备,潜水泵等共162处饮水项目。
(2)建设地点:安德镇三南村、魁圩乡那些村、新靖镇河阳村等87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魁圩乡人民政府等。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26.9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12399户54608人,贫困户4140户,17192人。
7.农田水利工程
(1)建设任务:砖砌水渠3945.2米,三面光110.35公里,高位水池及安装管等。
(2)建设地点:湖润镇更村村、渠洋镇新和村、魁圩乡庭那村等35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地州镇人民政府、民宗局等。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38.75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受益群众8326户33248人,贫困户2947户,11200人。
8.维修养护工程
(1)建设任务:水渠加固维修922米、200平方米毛石铺设。
(2)建设地点:渠洋镇珍邦村、壬庄乡邦亮村。
(3)项目责任单位:民宗局、壬庄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31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概算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群众157户727人,贫困户72户,320人。
(三)其他类。
1.小额信贷贴息
(1)建设任务:1.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00万元。
(5)补助标准:财政扶贫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给予贷款贫困户全额贴息。
(6)时间进度:2019年3月—2019年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1.1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2.雨露计划
(1)建设任务:补助9556名学生,学员1600人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25万元
(5)补助标准:2019年春季中高职续补1500元/学期/人;2019年春季巾帼班续补2000元/学期/人;2018年春季学期“两后生”续助2750元/学期/人;2019级本科新生5000元/人/一次性;2019级高中职新生1500元/学期/人;2019级巾帼励志班新生2000元/学期/人;2019年秋季中高职续补1500元/学期/人;2019年秋季巾帼班续补2000元/学期/人;2019年秋季学期“两后生”补助2750元/学期/人;2019年度扶贫办主办短期技能培训3000元/人/一次性;2019年度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800元/人/一次性。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3520人中高职续补资助。解决190人春季巾帼班续补资助。解决春季学期“两后生”续助资助。解决297名本科新生资助。解决1260名高中职新生资助。解决43名巾帼励志班新生资助。解决2900名秋季中高职续补资助。解决150名秋季巾帼班续补资助。解决100名秋季学期“两后生”补助。解决300名短期技能培训经费。解决1300名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项目经费。
3.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项目设计费、监理费。
(2)建设地点:扶贫办、民宗局。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民宗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1.19万元。
(5)补助标准:按设计监理合同金额。
(6)时间进度:2019年1月—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费及监理费。
4.易地扶贫搬迁第二批过渡生活补助经费
(1)建设任务:解决10000名易地扶贫搬迁户过渡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补助3个月。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0万元。
(5)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补助3个月。
(6)时间进度:2019年3月—6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10000名移民搬迁户过渡生活补助。
5.农村危房改造
(1)建设任务:10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750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260户)危房改造。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住建局。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77.5万元。
(5)补助标准:参照2017年补助标准:中央补助4类重点对象户均1.4万元;自治区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1.25万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户均0.1万元。(2019年一般户贫困户危房存量600户,中央、自治区未明确补助标准)。
(6)时间进度:2019年1—11月。
(7)项目绩效目标:受益1010户、3737人,其中贫困户750户,2775人。
6.产业水果技术员服务费
(1)建设任务:聘请3名技术员对2018年产业水果业务、技术培训。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4)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5万元。
(5)补助标准:5000元/人/月。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2019年12月。
(7)项目绩效目标:解决购买3名水果技术员2018年11—12月份及2019年服务费用。
八、明确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市财政局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市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市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统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统筹办”),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预算支出科目调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由市统筹办提出,经市扶贫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整合资金管理按照《靖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
1.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
3.不准用于平衡预算。
4.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5.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
6.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7.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市扶贫办、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统筹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市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级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表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