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年度靖西市本级限额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定点采购
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和相关法规要求,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9-2020年度市本级限额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定点企业入库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1.采购人范围: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
2.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程造价编制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水利工程服务(包括水保方案及事中评估、水保监测、水保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压覆矿评估服务(包括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压占重要矿产鉴定报告等);节能评估服务;林业调查评估服务(包括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等);工程勘察服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工程测绘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桥梁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供电工程设计);图审类服务;土地评估服务(包括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园林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桥梁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供电工程监理)实行定点采购(中标定点工程服务单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有效期限
本期限额内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定点采购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单位与定点单位签订的合同至2020年3月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定点采购程序
(一)项目采购单位填报《靖西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1),经审批后实施采购。
(二)具体程序如下:
1.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单位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前期服务的定点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
2.确定采购需求。项目单位在实施采购前,应根据批准的投资预算、采购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性质选取相应的服务单位。
3.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单位
(1)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后,在工程服务定点库中按专业类别、同时根据采购单位内控及财务等制度自行选定1家服务单位,按照申报核准价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中标优惠率的折算价格与服务单位进行协商,并按商定后的价格与服务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完成后以政府采购合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服务项目结算。
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服务项目,由项目采购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项目进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分中心开评标场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由项目采购单位根据采购服务类别从定点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或以项目采购单位及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向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企业发出投标谈判邀请书,进行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公招限额标准内),项目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项目采购单位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三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采购小组可根据工程服务项目的专业类别从定点企业库中选定3家以上企业进行竞谈或磋商确定。工程服务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进行项目结算。
4.备案。项目采购单位按直接发包方案或中标通知书与定点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1份)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签订后,项目采购单位、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三、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定点单位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日常对定点采购项目的监控。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采购人、中标定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强监督,提高定点单位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要求,监督定点企业服务,对定点企业存在未按协议书提供服务行为的,项目采购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项目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项目实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采购单位应填写《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单位考核表》(详见附件3),对定点企业履约、服务及工期、质量等情况给予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向项目采购单位征求各定点单位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限额内工程项目前期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三)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企业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项目单位业务的;
2.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定点价格的;
3.拒绝接受财政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的;
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6.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
7.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四)定点企业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停止该企业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合同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项目单位利益的;
5.向项目单位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项目价格的;
6.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7.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8.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在执行本期市本级限额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单位或定点企业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市财政局采购监督股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采购监督股:0776-6231753;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0776-6180006。
附件:1. 2019-2020年度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服务单位定点采购中标单位一览表
2.靖西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及申报所需材料
3. 靖西市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单位考核表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fz/1104552916213.doc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