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已经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商才有资格参与磋商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环境监测或检测经营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须至少具备水和废水参数、空气和废气参数等检测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