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9〕28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2020年自治区级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市2020年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5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2019年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2〕296号)和《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桂环发〔2017〕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靖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玉松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蒋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农继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大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 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王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农振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有来 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黄家贵 市统计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赵 耀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 凯 市气象局局长
谭武靖 市龙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
黄乃卓 市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梁德文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赵大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协调工作。联系人:梁馨予、冯夏漪、赵燕,电话:0776—6212200,邮箱:jxhbj12369@163.com。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填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表、监测数据表和生态保护管理指标等;负责提供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相关材料;负责汇总各单位填报的数据,并做好我市自查报告和其他相关台账材料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制定并正式公布产业负面清单的文件材料和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相关材料。
(三)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市财政支出的比例;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市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包括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提供包括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预算证明、经费拨付凭证;做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面积、水域湿地面积、草地、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面积核算、土地利用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与上年度相比变化情况材料;本年度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及相关材料。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水田面积、旱地面积、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与本年度面积变化情况相关材料(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负责提供农药、化肥播种面积等相关材料。
(七)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提供风景名胜区面积信息及相关材料。
(八)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九)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指标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自然保护区面积、林地面积、灌木面积、其他林地面积与本年度林地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以及变化原因);各级政府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批复文件。
(十)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指标、土壤侵蚀指标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提供涉及生态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如饮用水源地整治、河道整治等项目的立项材料、经费支出、验收材料。
(十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环保验收材料、垃圾填埋场建设与竣工验收材料及设施运行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材料(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相关材料)。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基本气象信息相关材料。
(十三)龙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提供龙潭湿地公园面积、建设批复及验收的相关资料。
(十四)市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提供涉及生态工程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材料(含工程内容、建设进程、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等材料);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相关材料。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情况、设计生态工程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材料收集汇总(2019年10月30日前)
2019年10月30日前,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材料审核上报(2019年11月5日)
2019年11月5日前,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情况汇报,并于11月7日前将我市自查情况汇报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审定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填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可靠性、一致性、逻辑性及材料完整性。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材料,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材料,要及时说明原因。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相互沟通,市环保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促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自治区对我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推诿、失误等原因影响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个人和单位,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