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靖西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5日
靖西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和《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桂政办函〔201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保险意识为基础,以保障农业生产、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严格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内容
(一)保险品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84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为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水稻、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和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水果(柑橘)、烟叶、桑蚕、肉牛等10个险种的保险。全市所有种植和养殖上述品种的农户,在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费补贴办法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水稻600元/亩、糖料蔗800元/亩;水果(柑橘)1000元/亩、烟叶10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200元/头、育肥猪600元/头;肉牛8000元/头、桑蚕1000元/张。
(3)森林:公益林500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
2.保险费。
(1)种植业:水稻20元/亩、糖料蔗20元/亩;水果(柑橘)60元/亩、烟叶8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72元/头、育肥猪30元/头;肉牛400元/头、桑蚕40元/张。
(3)森林: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2元/亩。
3.保费分担比例。
(1)种植业。一是水稻,农户承担保费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产粮大县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按《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18〕503号)确定,靖西属于产粮大县);二是糖料蔗,农户承担保费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0%。三是烟叶种植保险,保费由农户负担5%,市县补贴10%,自治区烟草局负担5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四是水果(柑橘),保费由投保户负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0%、县(市、区)财政补贴1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20%、县(市、区)财政补贴10%。肉牛、桑蚕保费由投保户负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0%、县(市、区)财政补贴10%。
(3)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0%、县(市、区)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负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0%,县(市、区)财政补贴10%。
(三)保险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促进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执行,脱贫后的两年内继续享受该政策;深度贫困县各方保费负担比例按《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桂财金〔2018〕37号)执行,保险金额、单位保费按全区政策统一执行。
(四)其他
2019年,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户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建议按年度投保。按年度投保的,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2019年,其他各险种的保险责任、期限、经营模式、承办机构、投保方式和理赔规则,财政补贴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内容,仍执行现行政策。
三、承保机构和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若干意见》(桂财金〔2014〕86号)规定,及时合理确定保险承办权,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可同时选定多家经办机构承办,但同一乡镇只能选定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办机构要相对稳定,承办机构合同期满后需调整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办机构有优先承办权。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经办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由自治区统一公布的具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中心公司承担,并按乡镇划片区域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按计划分配任务完成,其中:我市烤烟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确定承保机构,糖料蔗2019年暂由人财保险公司统一承保。(分配任务表附后)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
(一)投保方式及流程
(1)以村为单位结算,将农户按政策应交纳的保费按各村各社逐户收缴,填写保费收据和投保分户清单,须按规定格式逐户逐保险品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应有投保农户的签字或盖章。
(2)全村汇总后,将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投保分户清单、收缴的保费、保费收据回执联交各乡(镇)农业推广站和林业推广站;养殖业保险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3)以乡(镇)为单位向承办机构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4)保险公司据此签发保险单。
(二)出险及理赔工作流程
为实现理赔“准确、便捷、快速、高效”,承保机构设立服务热线,并保证24小时畅通。
(1)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理赔,并在24小时内向各乡(镇)农业推广站、林业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报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同农技人员应及时到灾害现场查勘,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查勘记录须保险双方的签字确认。
(3)查勘结束后,农户按要求及时将材料交到保险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顺利推进,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谌宏军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覃 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罗兰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兼)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朱 宇 市发改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黄 凯 市气象局局长
覃 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黄金扬 市糖办主任
吴 丰 市烟办主任
李永维 市水果办主任
何暖祖 新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道伟 化峒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长军 同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柏光 湖润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嵩 岳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才 壬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高飞 龙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智刚 安宁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秋玲 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红梅 禄峒镇人民政府乡长
黄 强 吞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雪琴 南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继科 安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素梅 龙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艺彤 果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闭 雷 新甲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 铁 武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国法 渠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恩飘 魁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爱英 人保财险公司靖西支公司总经理
农德明 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靖西支公司总经理
刘 梅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总经理
李俊贤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雪燕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3.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对农业灾害风险的区域界定、监测、预警、防洪减灾、灾害评估等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提出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5.市林业局:牵头研究、提出森林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森林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国有林场参保工作。
6.市糖办:牵头研究、提出甘蔗种植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甘蔗种植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甘蔗种植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7.市发改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度;参与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8.市气象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提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工作;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
9.市水果办:牵头研究、提出水果种植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水果种植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水果种植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10.市烟办:负责做好我市烟叶的种植规划及工作计划,同时做好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的保费测算。
11.各乡(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户自负保费的收取工作,协同做好理赔服务,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12.承保机构:负责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严格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理赔款的发放工作。
六、组织实施措施
(一)明确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好保费缴纳等具体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协调分工。各乡(镇)按照各险种季节性特点,切实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协同推进。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印制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扶持政策和重大意义,动员农户积极足额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投保自觉性,为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做出积极贡献。
(五)强化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开展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市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