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19〕6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西市2019年农业产业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靖西市2019年农业产业扶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靖西市2019年农业产业扶持方案
2019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计划安排16429万元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为规范对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烤烟生产扶持资金2500万元
实行烟叶税返还作为烤烟产业发展基金。具体扶持方案:
(一)以当年创烟叶税总额为基数按两个档次返还给乡(镇)作为烤烟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第一档按各乡(镇)创税返还 40%给新靖、化峒、同德、地州、禄峒、壬庄、岳圩、新甲、武平、渠洋;第二档按各乡(镇)创税返还 60%给湖润、安德、龙邦、魁圩、安宁。
(二)全市创税总额 20%作为全市烤烟产业基础设施管护扶持资金。
(三)全市创税总额10%作为烟叶专用发展扶持基金。
(四)全市创税总额10%用于扶持村(街)开展集体经济宣传协调管理服务
(五)其余创税资金,用于扶持全市烤烟产业发展。
(六)对“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经营实体新模式的“农贫村解”工作站建设进行扶持,工作站年内组织贫困户每户种植烤烟 5 亩以上,以10 户为基数,奖励 5000 元,20 户奖 10000 元,30 户 15000 元,以此类推。
二、桑蚕产业扶持资金4875万元
(一)为种桑养蚕户提供合格桑苗。投入3300万元,由市农业局统一从区内外调运适合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优良桑苗品种提供给全市新扩种桑园农户。农户根据所需的桑苗量向乡(镇)人民政府缴纳20元/亩的桑苗移栽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还给农户。所调运桑苗优先满足脱贫奔康产业园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需求。
(二)扶持小蚕共育技术推广应用。投入525万元,扶持新建15座小蚕共育室,小蚕共育室优先安排脱贫奔康产业园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每座小蚕共育室扶持35万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组织建设,建成的小蚕共育室产权原则上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确保长期用于蚕农生产发展。
(三)扶持新建大蚕房。投入1000万元,对2018年10月以后新建的独立蚕房予以扶持。其中砖混结构的大蚕房扶持标准为200元/m2,钢架结构的大蚕房扶持标准为100元/m2,砖木简易结构的大蚕房扶持标准为50元/m2,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蚕混居、蚕畜混养的蚕房以及用旧房改造的蚕房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购买桑蚕种养技术服务。投入50万元,向社会购买桑蚕种养技术服务,加强对全市种桑养蚕户的技术指导。
三、水果产业扶持资金5770万元
(一) 优质苗木扶持。2019年计划采购苗木250万株(品种:柑橘类、柚类、百香果类、澳洲坚果类特色水果品种),安排资金2500万元,贫困户由上级扶贫产业资金安排,非贫困户由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果农订购果苗时需将个人自筹的每株1元的种植保证金,交由本村村民合作社代为保管。
(二)示范园区扶持。投入450万元。各乡镇规划建立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通过土地流转连片开发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的,由企业或能人结合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设示范园区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补助3000元优先用于扶持水、电、路等设施的建设。
(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投入500万元。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村级标准示范果园,需要申报建设地头水柜60立方、水肥一体化基础设施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补助2万元/座和500元/亩,村级创建连片示范园1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果园,优先安排水、电、路等设施项目建设。
(四)水果营销扶持。投入200万元,引进2~3家果品营销企业。对进驻靖西营销本地生产水果的企业、经纪人、合作社给予水果分选、清洗等配套设施扶持。
(五)新种果园扶持。投入1800万元,对在产业规划园区范围内利用耕地面积连片开发种植20亩以上特色水果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亩。(扶持品种:柑橘类、柚类、百香果类、澳洲坚果类特色水果)
(六)技术服务指导扶持。投入资金120万,聘请本地“土专家”、农民技术员50名,加强对全市果户的技术指导,提升果农技术管护水平。年内投入10万元组织培训50名经济能人。
(七)水果品牌打造营销生产扶持。投入200万元。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积极创建水果品牌,对申报获得“三品一标”水果产品品牌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凡进入靖西销售靖西农户生产水果的企业、客商、经济能人给予100元/吨营销补助,需提供乡(镇)、村开具的证明和榜单票据;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水果1吨以上给予扶持0.4元/斤物流补助(即:每件10斤,一件补助4元)。
四、生猪养殖扶持资金1000万元
实施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补贴政策。以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对新建标准化猪舍给予250元/㎡补助,贫困户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最低为20㎡/户,最高为600㎡/户。非贫困户新建标准化猪舍面积最低为30㎡/户,最高为600㎡/户,低于或高于此范围的部分均不给予补助。
五、山茶油产业种植扶持资金700万元
(一)新种山茶油补助。投入500万元,新种山茶油5000亩,每亩补助1000元。由市林业局统一从区内外调运适合本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油茶苗提供给全市新种油茶农户;凡种植相对集中连片 20 亩(水平面积)以上,鼓励农户将零星土地以流转或入股形式,通过合作社或企业申报项目补助每亩1000元,补助资金在上级资金到位后扣减林业局集中采购种苗费后发放。
(二)油茶低产林改造补助。投入80万元,对现有低产油茶林进行改造4000亩,每亩补助200元。
(三)创建油茶“双高”示范园(点)扶持。投入60万元。2019年规划建立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园(点)2个,示范园每个给予引水灌概、道路维修产业扶持经费20万元;示范点2个,给予引水灌概、道路维修产业扶持经费10万元。
(四)油茶专业合作社扶持。投入20万元,2019年评选油茶专业合作社星级示范社4个,以奖代补给予每个合作社工作经费5万元。
(五)技术服务扶持。投入资金40万,向社会购买油茶种植技术服务,聘请本地“土专家”、农民技术员50名,加强对全市山茶油产业的技术指导,提升林农技术管护水平。围绕造林、低改、抚育等环节,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爱农村、爱农民的基层技术人员,让他们把实用技术送到广大林农手中,年内投入10万元组织培训50名土专家。土专家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工作补贴。
六、甘蔗产业扶持资金784万元(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一)新种扶持(含扩种、翻种、改种)。
1.蔗种扶持:种植完成验收后补贴420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40%,即168元/亩;制糖公司补贴60%,即252元/亩)。蔗农自留自购指定蔗种也享受蔗种补贴。
2.机耕扶持:机耕作业完成并种植甘蔗通过验收后每亩补贴12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40%,即48元/亩;制糖公司补贴60%,即72元/亩)。
3.蔗区道路扶持:确需修建新开发蔗区道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和制糖公司核准审批后,由市财政出资40%,制糖公司出资60%修建。老蔗区的道路维修资金由制糖公司负责。该项扶持资金约40万元。
4.专业种植大户扶持:流转农村土地连片种植甘蔗达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植户,并与制糖公司签订3年以上《糖料蔗种植收购协议》的,除享受上述各项补贴外,还给予一次性土地流转补贴300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40%,即120元/亩;制糖公司补贴60%,即180元/亩)。
5.为提高甘蔗单产、规范植保用药、解决农户资金问题,制糖公司在肥料、地膜、农药方面给予预付扶持,蔗农可根据需要向制糖公司申领预付物资。
6.对申请扶持的蔗农,必须与制糖公司签订《糖料蔗种植收购协议》后方能享受。
7.以上各项甘蔗种植扶持预付款需从2019/2020年榨季糖料蔗进厂蔗款中扣还,蔗款不足扣还部分由蔗农以现金方式偿还或向制糖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延迟于下榨季糖料蔗进厂蔗款中扣还。
(二)完善甘蔗种植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机制。
1.以2018/2019年榨季进厂糖料蔗为依据,按每收购1吨糖料蔗提取1元的标准,作为市蔗糖生产办公室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每收购1吨糖料蔗提取2元的标准,作为蔗区乡(镇)人民政府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其中每吨1元作为村(屯)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经费),该项资金由制糖企业解决。
2.以2018/2019年榨季进厂糖料蔗为基数,按增产部分每吨2元的标准,作为市蔗糖生产办公室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增产部分每吨4元的标准作为蔗区乡(镇)人民政府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其中每吨2元标准作为村(屯)甘蔗生产宣传动员、技术培训、服务协调工作经费),该项资金由制糖企业解决。
七、扶持道地药材山豆根生产资金200万元
对发展道地药材山豆根种植的贫困户予以种苗扶持,扶持标准为1500株/亩,每个贫困户扶持1—5亩,全市完成新种植面积740亩。
八、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奖补资金600万元
按照各级示范区的建设标准,对基础工作扎实、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好的各级示范区(园、点)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择优扶持。2018年获得认定且由市本级财政负责安排奖补资金的示范区(园、点),一次性给予县级示范区奖补50万元/个;一次性给予乡级示范园奖补10万元/个;一次性给予村级示范点奖补2万元/个。
九、经费来源
2019年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6429万元。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由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安排解决。
十、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靖西市2018年农业产业扶持办法》(靖政发〔2017〕5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