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龙潭国家湿地公园进行严格管理的通告
靖政通〔2019〕3号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同意,靖西龙潭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建设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为切实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有效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48号令)、《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湿地公园区域范围:东起小龙潭东岸丰水期水位线边缘,西到环球商业中心及靖西二中金泉;南以龙潭河三元桥为界,北沿金泉、金山银山间公路连大龙潭西侧副坝接大龙潭水库西岸公路;至猫泉、渔翁撒网群山山脊及小龙潭西岸的喀斯特地貌群山。总面积186.40公顷。(详见国家批准公布的《广西靖西龙潭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二、湿地公园区域内的水域、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和界碑、界桩、标牌、标识等各项设施及人文景观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
三、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公园内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开垦、挖砂、取土、开矿、采挖等。
(二)擅自放牧、捕捞、取水、排污、放生。
(三)毒鱼、电鱼、网鱼。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
(五)引入外来有害物种。
(六)洗涤及随地晾晒衣物等。
(七)经营摆摊、卖唱、乱停乱放车辆等。
具有以上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湿地公园管理局和市政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76—6213322)。
特此通告。
靖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