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推荐信息公示有异议的, 可以自本推荐信息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本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或者对本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