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服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通过有关单位审查的设计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