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新闻网靖西7月12日讯(通讯员 罗 将)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近日,靖西一男子李某荣因一时贪念,盗走别人的手机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得不偿失。 2018年11月14日17时许,李某荣路过靖西市某服装店门前时,看见一辆电动车车头车槽内放着一部手机,顿起贪念,将该手机盗走。次日,李某荣将手机拿到靖西市城西路某手机店让店主刘某解锁,然后据为己用。2018年11月15日,李某荣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79.15元。 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荣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盗手机归还被害人农某。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为2379.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李某荣系偶犯,悔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预缴罚金,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