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14〕3号 靖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西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靖西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月27日 靖西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 一、商品辣椒产业扶持办法 企业、个人或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县承包从事商品辣椒(线椒、尖椒、泡椒、艳红指天椒)开发,连
“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环评已接近尾声,受广西靖西万生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规定,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公众参与有关事项进行第二次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用地位于百色市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南邻越南高平省,北
靖食安办发〔2014〕2号 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 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桂食安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查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力量,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可能生产“魔爽烟”类似食品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有类似产品,要责令立即停止
全县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我县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部署,作为全县党员活动学习教材之一的的地方党史书籍《靖西县党史大事记》和《靖西县人民革命史》已由县委党史办编纂出版发行,现免费发放到全县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各一册,请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于11月底前派人到县委党史办领取,村党支部由挂村第一副书记到县委党史办领取。地址:县委办公楼二楼,联系人:隆国文,联系电话:6216051。 特此通知 中共靖西县委党史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靖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公开听证,并广泛听取了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了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台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配套实施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本补偿标准从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执
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硫磺熏蒸辣椒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桂食安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县辣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办,并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和电子资料报送县食安办。邮箱:jxsab6225418@163.com. &nbs
靖食安办发〔2013〕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2014年全国、全区“两会”也即将召开,为加强“两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县“两节”、&ldq
关于对烤烟大田薄膜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我县烤烟生产工作已进入揭膜培土阶段,为加强对烤烟大田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塑料薄膜随意丢弃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提高我县烤烟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我县烤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配合烟草部门落实烤烟大田塑料薄膜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农大田揭膜培土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烟农将废弃的塑料薄膜统一运至机耕路或公路旁,由烟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将加强烤烟大田塑料薄膜的无
龙发〔2013〕9号 中共龙邦镇委员会 关于2013年全镇理论学习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3年全县理论学习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
迁坟公告 为做好我县边境社会治安工作,保障我县经济发展。现拟征收靖西县新甲乡万吉村巴埠屯第13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驻靖某团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详见征地红线图)。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凡在该征地红线范围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到新甲乡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迁移完毕。逾期不迁者,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黄永荣 13977639564 何悦枫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