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三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本《意见》共有六个部分,主要涉及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等涉及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编者对《意见》进行梳理,帮您在短时间内了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
大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 现场指挥部 2.3 专家库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nb
近日,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传来喜讯,我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荣获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始终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作为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队伍素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创建过程中,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以“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参与帮扶共建”、“优质服务活动”作为特色载体引领精神文明建设,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彰显企业特色的同时,又提升了服务社会的水平能力,并充分利用企业自身优势,通过板报、公司网站、短信平
新政发〔2016〕35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新县推进大新岩应边境经济合作区 (边贸加工区)建设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现将《大新县推进大新岩应边境经济合作区(边贸加工区)建设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5日 大新县推进大新岩应边境经济合作区(边贸加工区)建设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大新县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县房改办对王倩同志等136位申购对象的现有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购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现将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项目 县旅游执法大队:王倩、杨惠,桃城镇社保中心:廖晓萍,德天景区管委会:梁志诚,中信大锰:宁英萍、赵敏,下雷镇政府:许世民,县法院:农福宁,进城务工人员:梁矗。 二、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 县
大新县各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大新县五山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118项).xls;大新县五山乡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73项).xls 2.大新县那岭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118项).xls;大新县那岭乡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73项).xls 3.大新县全茗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118项).xls;大新县全茗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73项).xls 4.大新县宝圩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118项).xls;大新县宝圩乡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73项).xls 5.大新县昌明乡人民政府权责
大新县2016年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第二批实物配租保障人员名单公示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根据区、市保障办的相关文件要求,现我局拟将大新县2016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人员名单公示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专栏,公示期为15日(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0日),以便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查阅监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附件:1.大新县2016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
新政干〔2016〕18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凌伟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经研究,决定: 凌伟平同志任大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潘洋同志的大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6年12月15日
新政干〔2016〕17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 关于冯春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经研究,决定: 冯春波同志任大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燕华同志任大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海成同志任大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海峰同志挂任大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挂任期二年)。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