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我县在会议中心一楼大会议室召开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培训会。县委书记黄小宁出席会议并就“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黄小宁指出,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我县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健,关系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执行力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村(社区)“两委&rdqu
地州乡围绕桑蚕产业健康长效发展目标,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技术指导力度。近日,该乡组织全乡种桑养蚕的农户在乐村村百谷屯召开了桑蚕技术培训会,对如何管理好桑园,养蚕前准备工作,养蚕方法,上簇时间选择等技术进行培训指导。同时,通过实地参观当地蚕房正在饲养的蚕种,使蚕农对放蚕种、 喂叶和喂叶量、扩座、喂药、辨别病虫害等有了直观的认识。 通过培训,提高蚕农养蚕技术,丰富养蚕经验,确保第二批小蚕饲养顺利进行,农民增收取得实效。(发稿人:沈丽盘)
7月17日,我县召开征兵工作促进会,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工委首先交流汇报征兵工作情况,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当前征兵总体进展,比较历年征兵形势变化,分析总结今年征兵工作优劣得失,并和各乡镇签订《征兵工作责任状》。 会议指出,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源头工程,事关国家安全与稳定,也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这要求我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实事求是的客观分析,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培训学习,配备精兵强将推进征兵攻坚战;要深入发动宣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2004年7月31日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以及发证工作。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要求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实施审批。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要求认定为“民
1、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4、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审批条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等规定,条件如下: (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3)有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和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5)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
1、项目名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县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证审批。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 5、审批条件: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百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及民办职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 (一)行政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2、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 3、申请条件 (1)项目设计已经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项目设计已形成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图纸应清晰无误,且加盖有设计单位本年度设计文件审核专用章和各专业注册人员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修订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的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