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积压死账社会保险费欠费的企业 4、审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2010年8月21日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 5、审批条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审计厅关于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劳社字[2000]213号)规定:
1、项目名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
1、项目名称: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行政辖区内负责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 〕18 号) 5、审批条件: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6、
1、项目名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所辖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批。 4、审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 号) 5、审批条件: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的规定: (1)职业培训机构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了符合规定课时的职业培训; (3
1、项目名称: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县级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审批。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 号) 5、审批条件: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培训应提供的材料:①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1、项目名称: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1)在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2)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驻邕企业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审批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
1、项目名称: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在本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4、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审批条件: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单位。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申请书; (3)质监部门颁发的组
1、项目名称:工伤认定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负责县(市、区)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地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4、审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项目名称: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县(市、区)属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4、审批依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03〕89号) 5、审批条件: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和其他形式的改制。 6、审
1、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查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审批县(区)直属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发票的缴存单位系中区直单位,如发票系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具,则由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 号 5、审批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