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境内为解决农村饮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跨乡镇、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防汛工作,明确防汛责任,严肃防汛纪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妨碍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问题,建立和完善乡镇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等农村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持河势稳定,保障堤防、行洪、航运以及水工程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挖砂、石、土(以下简称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行洪区、蓄滞洪区、感潮区、入海河口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及管理的海域从事气候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存和活动所利用的光能、热量、风能、云水和其他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
大新县2011—2015年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为优化我县学校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突出发展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结构的客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普通高中2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初中17所,小学145所(其中县直小学1所,县城小学4所,乡镇中心小学13所,村完全小学22所,非完全小学10
大新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2010—2012 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崇左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 年)》关于实施重大项目和开展改革试点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促进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原则,在全县或部分乡(镇)、学校实施教育发展十项重点工程和十个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
大新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布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大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工作实际,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逐步形成主动
新政办发〔2011〕31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大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
新政办发〔2011〕28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